日本厚生勞動省的專門委員會30日擬定了關于利用誘導多功能干細胞(iPS細胞)和胚胎干細胞進行臨床治療研究的指導方針終草案,決定允許使用來自他人細胞的iPS細胞。
同時,由于日本尚未制定利用人類胚胎的標準,因此目前還不能使用胚胎干細胞進行臨床研究。厚生勞動省準備今后設立工作小組,研究以治療為目的使用胚胎時的倫理課題等。
預計在提交上一級部門會議審議后,這項指導方針將于8月正式公布。
初的草案規定iPS細胞只能用于提供者本人,但是在征集委員和國民的意見時,出現了“利用患者本人的細胞培養iPS細胞需要數月時間,可能趕不上治療”、“患有遺傳性疾病的時候,如果使用本人的iPS細胞,恐導致疾病復發”等意見,于是,終草案決定允許使用以他人細胞培養的iPS細胞。
終草案要求利用iPS細胞進行治療時,應以恢復因疾病或受傷而喪失的臟器和組織為目的,在進行臨床研究時,醫療機構的倫理審查委員會和要進行雙重審查。
日本允許使用來自他人的iPS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