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2日從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獲悉,該局對在蓉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類別廣告嚴格實施監測、監管,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廣告,現對其中典型違法廣告予以曝光
1.“天三奇長樂膠囊”保健食品廣告(廣播廣告)。該廣告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療作用的內容;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未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和標簽為準,任意擴大范圍。
2.“木魚石小分子水瓶”商品廣告(廣播廣告)。該廣告宣稱具有改善身體機能和對多種疾病具有治療功效、利用患者名義為療效做證明,誤導消費者。
3.“參芪力得康”普通食品廣告(廣播廣告)。該廣告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療作用的內容;利用、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為其特定功效做證明。
4.“雪蓮冬蟲夏草”普通食品廣告(廣播廣告)。該廣告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療作用的內容;利用、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為其特定功效做證明。
5.“救咳治喘大國醫”知識產權類廣告(報紙廣告)。該廣告贈送《救咳治喘大國醫》一書,宣稱不花一分錢,在家可治好老咳喘,誤導消費者,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6.“行氣清血方”普通食品廣告(電視廣告)。該廣告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療作用的內容;利用、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為其特定功效做證明。
7.“白花蛇七層透骨貼”醫療器械廣告(電視廣告)。該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
8.“溫腎通脈熱療褲”普通商品廣告(電視廣告)。該廣告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宣傳普通商品的治療作用。
9.“王麻子天麻追風膏”非處方藥廣告(電視廣告)。該廣告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10.“成都博仕胃腸病醫院”醫療廣告(電視廣告)。該廣告的表現形式含有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情形,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情形。